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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丁永透露,为了让更广泛的老年群体享受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长春市积极募集资金,参照此次服务项目,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了普惠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服务对象方面,普惠型家庭养老床位是面向居住在本市,经评估符合失能标准,且未享受过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或残联无障碍改造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

二是服务内容方面,项目支持有资质的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具体改造清单、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参照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

三是服务补贴方面。对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接受3个月以上照护服务老人的家庭实施一次性建床资助。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床位,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75%给予补贴,每张普惠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标准最高为1500元。

关键词: 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 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