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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
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全文共27条,进一步细化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7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产权调换房屋建设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条例》和《办法》相继出台,填补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立法空白,为进一步做好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悉,《办法》施行后,《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同时废止,对《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延用原有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