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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东北地区首家国际商事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管辖吉林省范围内(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除外)诉讼标的额不满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保函纠纷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

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开启了长春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关键词: 国际商事 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民商事 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