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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珲春收费站口执勤,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吉H2**90的小型轿车时,通过交谈,民警注意到驾驶员神情紧张,同时,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右下角的封边有分开的痕迹,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随即用执法终端对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进行核查,发现显示的照片与驾驶员本人、驾驶证上的照片不相符,该驾驶员涉嫌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随后,通过民警询问,驾驶员张某承认出示的证件是变造的,自己的驾驶证在两年前因醉驾被吊销了,并且五年内不能考取驾驶证,为了开车,自己于今年二月份回老家吃饭时向朋友吴某借用驾驶证,称要用一用,在拿到驾驶证后便擅自将照片换成自己的。今天要去珲春办事,便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假证,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张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移交案件部门进一步审理。

高速公安提示:驾驶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开车上路,利用假证蒙混过关,是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脑后,一旦被查获,后果非常严重。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