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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两男子诋毁企业商誉被判担责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梁军)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认定二被告构成侵权,在该短视频平台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月9日,经承办法官判后释法,二被告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枣阳市三秀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秀公司)员工刘某,因货款纠纷将罗某诉至法院。罗某耿耿于怀。2022年3月21日,罗某用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与另一被告贾某称刘某曾卖给罗某的桑乐牌光伏发电设备是骗人的。2022年4月,罗某又连续发布不实视频,导致三秀公司大量客户退单。经协商未果,三秀公司、刘某将罗某、贾某诉至法院。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贾某通过罗某拍摄短视频并公开发表,故意诋毁桑乐光伏品牌的名誉,使该品牌在社会上信用评价降低,罗某应当对三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贾某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鉴于罗某在庭审后已主动删除了其不当视频及评论,对原告主张的删除诉请,不再判处。据此,枣阳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停止发布关于三秀公司代理的桑乐牌光伏发电设备的不实言论;罗某、贾某发布视频澄清事实并且赔礼道歉,赔偿三秀公司公证费损失1520元。

关键词: 侵权责任 湖北枣阳 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