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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三中院(引题) 

三重责任体系整治虚假诉讼(主题)

中工网讯(记者周倩)不甘心“假离婚”变真离婚,虚构借款及共同购房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未经本人同意及授权,代签起诉书及授权委托手续……1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辖区审理的虚假诉讼再审案件相关情况显示,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拆迁的继承和析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离婚、以物抵债、劳动争议等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

据介绍,该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研究构建了司法制裁、刑事追责及民事赔偿三重责任体系,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责任体系,根据情节轻重精准施治、靶向惩戒,可以单处,也可以并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向公众发出提示,不要制造或参与他人编造的虚假诉讼,或提供伪证。不要冒用他人名义或冒签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起诉。避免采取“假离婚”“假结婚”、借名买房、签订阴阳合同、先虚构债务后以物抵债或转移财产等方式,增加自身法律风险。

关键词: 有期徒刑 情节轻重 以物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