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盒麻辣烫175元 食客遭路边摊“烫”卷?(主题)

自贡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摊主暂停经营(副题)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实习生 曹欣洁


(资料图)

高高兴兴和朋友去吃街边的麻辣烫,没想到两盒麻辣烫竟被商家收费175元,自贡市民何女士感觉自己被“烫”卷了,随后将此事发到网上,引发舆论关注。

3月1日,说起前几天遭遇的“麻辣烫刺客”,何女士表示今后吃路边摊一定要先问清楚价格,要不然“不敢吃了”。目前,自贡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责令摊主暂停经营。

两盒175元

市民吐槽街边麻辣烫“收费贵”

2月26日晚7点,何女士和朋友在自贡华商国际城游玩后,看见路边有一家麻辣烫摊位,出于路边摊比店铺更加物美价廉的考虑,两人选择坐了下来。“结账的时候,老板说一共178元,优惠3元,收175元。当时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何女士说,他们只要了两盒麻辣烫,商家收费175元显然不合理。

“我问老板为什么价格这么贵,老板说是因为我们点得非常多,还把菜篮子拿起来给我们看。但是我们点的菜大部分都是丸子、串串和蔬菜,其实也没有多少。并且我们是一串一串的拿,他却拆散下锅煮熟后再告知我们价格。”何女士说,“商家说我们点了昂贵的菜品,比如说福袋,但我们是肯定没有点的。”

“之所以出现扯皮,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店没有明码标价,什么都要自己去问,并且他将所有的食材煮好后才给我们报价格,我们没办法核算自己是否吃了178元。”何女士的朋友李先生说,“开始老板告诉我们是1元1串,可能我们全部当成了1元,结果老板告知有的是5元、8元,有的是10元。”他认为商家的行为十分不妥。

不是个例

有网友称一个人消费了56元

家住华商国际城的王女士,曾是这家路边摊的“回头客”,她也有同样的遭遇。“第一次吃是在去年11月,价格还算正常。第二次是12月我一个人去,吃过后才发现价格很高,便再也没去过了。”

王女士回忆,当时自己付账时,老板称去骨鸡脚5块1个,火腿肠5块1根,2两毛肚20块钱,肉3块一根……感觉好恐怖!当时她和商家交涉价格不合理的事情,商家便拿食材新鲜为由来搪塞。

“他摊上大部分都是冻丸子之类的冻货,并且当时我拿的基本都是素菜,一个人吃了56元,太贵了!”王女士对商家的解释表示不理解。

商家回复

愿意补偿50元并会明码标价

在遭遇“麻辣烫刺客”后,何女士的朋友李先生称,商家曾通过付款记录向自己留言称,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联系他。“我主动联系了商家,表示非常不喜欢他这种让顾客无法核对价格就必须买单的行为。”李先生说,“商家的态度倒是挺好,也向我们表明了是他的问题。”

3月1日,何女士告诉记者,老板曾主动打电话给她,提出愿意补偿她50元,并且在之后的营业过程中会明码标价,提前与消费者确认食物价格。但何女士并未回复对方。

“我们和他沟通了三四次,一开始发帖也没有打算要如何,只是单方面吐槽,更是为了提醒大家以后吃麻辣烫先问清楚价格。”何女士说。

监管部门:

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随后,记者获取到商家微信,但由于对方有隐私设置无法添加。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对该事件进行了说明——

2月28日,网友发帖“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晚7时许,到位于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进行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1-10元/串不等,所点菜品赖某用2个2L的打包盒打包后,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赖某对现场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3月1日,我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差价40余元的分歧,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我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 明码标价 执法人员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