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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警方两年侦破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200余件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黄仕强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两年多以来,重庆市公安机关与长江沿线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并肩战斗,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有效打击震慑了不法分子嚣张气焰,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重庆警方公布打击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成绩单”。据悉,《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年多以来,共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400余件、破案1200余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00余件、2200余人,其中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0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00余件、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0余件。

据了解,重庆警方持续强化全市河流、水库生态环境犯罪“打、防、控”,会同市河长办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起“三级双总河长、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库警长,履行常态巡河查河、信息收集研判、参与联合执法、严打环境犯罪等任务职责,以“警长制”助“河长制”,构建完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执法有力、联动顺畅的河库执法管理保障机制。

在加强巡河的同时,重庆市还将布建河库警长标识牌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在全市重要河段、水域共设立1100余块标识牌,公布警长姓名职责、责任河段、举报电话,强化责任意识,畅通举报渠道。试点在奉节、巫溪开展运用“智慧河长APP”和主动收集沿岸涉污基础信息两项试点,初步实现巡河发现问题实时上传流转,基层河长与警长联动处置的工作模式,有力保障涉河问题线索双向互通,涉污重点部位实时掌握。

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推进长江水域“打、防、管、治”工作,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了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切实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做好长江大保护的实践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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