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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口头约定借款利息后来不认账(引题)

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认定有效(主题)

武汉晚报讯(记者张轶)口头约定的利息算数吗?李阿姨前不久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借给别人钱,可说好的利息对方却不认账了。幸好李阿姨保存了每一笔转账记录和一份通话录音,法院认定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效。

夏先生与宋先生为生意伙伴,2017年夏先生向宋先生借款20万元,宋先生通过妻子万女士找到岳母李阿姨借了20万元,夏先生承诺将按照月息两分支付利息。

夏先生向李阿姨出具借条,载明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但是借条上并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只约定了逾期利息。之后夏先生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利息,该利息由夏先生转给宋先生,宋先生转给万女士,万女士再取现给李阿姨。约定利息是三个月一付,一年到期后,双方重新签订了借条,借条内容未改变,仍为借期一年,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

夏先生支付利息至2019年4月后,就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因宋先生与万女士闹离婚,李阿姨便想拿回这笔钱,结果夏先生一再推脱,李阿姨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夏先生及宋先生认为双方未约定利息,之前偿还的都是本金,随后拿出夏先生转给宋先生的转账记录及宋先生转给万女士的转账记录,说明其债务已经偿还完毕。

李阿姨的代理律师赵娇然发现宋先生转给万女士的转账记录有几笔很有规律性,刚好是每三个月12000元。万女士举证了一份在2021年和夏先生的通话录音,夏先生明确承认仍欠20万元本金,也承认有利息,但未明确利息是多少,律师用相互关联的两份证据证明利息为两分,法院支持了李阿姨的诉求。

律师赵娇然说,公民在向他人出借资金时,应当签订借条或者欠条,同时明确载明出借的金额以及利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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