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本澳15类医疗人员

可在深合区提供医疗服务


(资料图)

同时本澳的药剂专业人员

可在深合区执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两部法规,并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本澳医疗领域专业人才即将可依法取得在深合区执业资格。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澳门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深合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并具有处方权,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深合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深合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可以受聘于深合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单位,也可以申请药品零售许可,开办药店。

深合区下一步将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保障上述两部法规顺利落地实施。

澳医疗人员

深合区执业管理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15类澳门医疗人员,将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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