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对于疫情期间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给予惩戒。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落实全市小区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强化小区出入通道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对于疫情期间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规定给予惩戒。

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小区管控力度,务必做好出入通道、车辆、人员的严格管理,出入人员做到“六必”。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执行防疫政策、违反防疫规定,拒不整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等行为的,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录入企业诚信档案,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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