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梁军)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本案中,周某以外出务工需要路费等为由,向贺某提出借款。贺某通过微信向周某转款2万元。周某通过微信向贺某承诺,待其父过年回来后偿还借款。此后,按照约定,贺某要求周某返还借款未果,于2022年1月14日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案情简单,枣阳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贺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同时,该判决还责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我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说。
据悉,将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作为判决主文的一个条款,实现了判决送达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一旦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不再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即可开展执行工作,消除了在执行阶段再行送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