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女子出借银行卡转移赃款获刑

北京日报讯(记者 张宇)房山区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宝妈,在网友指使下,她去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王某某获利4500元“好处费”,被法院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王某某日常在家带孩子,因闲来无事,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两人见过几面后,该网友得知王某某最近经济困难,便建议王某某去银行多办理几张银行卡并帮助别人刷卡转账使用,王某某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之后,王某某将办理的5张银行卡给该网友及同伙使用,并在他人的指挥下,帮助转移大量赃款。事后不久,根据反诈中心的监测线索,民警迅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查明,王某某办理的银行卡,有5张实际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王某某在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用途的情况下,4天内多次进行密码输入和人脸识别等转账认证工作,配合犯罪团伙将卡内的诈骗款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漂白”,共计转移赃款1.5万余元,自己获利4500元。

王某某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房山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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