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面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20条满满的干货,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哪些精准服务吧!
一、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引领
支持指导东、西部地区整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二、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准入要求;
因地制宜地细化禁止类、限制类管控要求,科学精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加大低碳发展支持力度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地区开展“双碳示范城”、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创建;
强化“陆上风光三峡”“抽水蓄能三峡”“北方氢谷”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鼓励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实施低碳工艺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盲目发展
建立全省“两高”项目环评管理台账,严格环境准入条件。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探索将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指标纳入环评管理。
推进减污降碳示范工程建设。
五、科学指导督察整改落实
坚决禁止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科学合理制定整改目标和时限,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项目按时整改到位。
建立督察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回访制度,强化对责任主体的帮扶指导,推动整改问题有效解决。
六、加大生态环境项目支持力度
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择优推荐纳入中央环保项目库,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金融政策扶持。
适当提高成熟度高、生态环境绩效明显的项目资金补助比例。
扎实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七、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
强化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对接指导、培训宣贯及约谈预警;
组织做好现有化工园区及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产业园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引导和倒逼产业园区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八、靠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健全完善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
组织搭建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动态更新全省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分类管理环保台账。
九、做大做强环境治理服务业
支持和引导产业园区和企业采用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动第三方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
提升大型环境治理企业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向产品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发展。
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环保产业新格局。
十、发挥生态环境数据服务功能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现有信息化平台功能;
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数据和监察执法环境管理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功能。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健全覆盖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机构规范发展,注重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良性运行。
充分发挥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
十二、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实施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共享和公开信用记录。
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形成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为主、政府公众多方参与的信用监督体系。
十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探索推行远程、非现场检查执法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强化指导帮扶,引导企业自主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十四、实行“差异化”环境监管
对守法负责、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财税政策、环保信贷、环境监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推进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对 A级、 B级和重大民生保障企业免除或缩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时长。
对存在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十五、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建立与省政务服务网数据实时联通的环评及排污许可互联网申报及审批系统,实现实时申报和查询。
推行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办理全程“零跑动”。
十六、差异化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
全面摸清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实施差别化区域减排政策。
推进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相关规划,探索试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豁免管理。
十七、规范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简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流程,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与排污许可的联动审批。
推行危险废物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
下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分类管理。
十八、优化危废转移审批服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前提下,取消对医疗废物以外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及转运时间的限制。
探索与相邻省份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精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推动与相邻省份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合作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处置设施,加强联合执法和突发事件联动响应。
十九、提供优质环境咨询服务
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专业、科学的技术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厅局长直通车”作用,及时调度回应基层和企业的生态环境诉求。
建立与企业对口联系机制,坚持“一企一策”,确保企业困难和问题有效解决。
二十、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解读
通过宣讲会、媒体报道、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和解读。
确保政策直达基层和企业,充分享受生态环境领域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