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消杀工作组印发实施《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封前环境消毒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4月29日,在全市范围完成一次高质量全覆盖的消毒消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稳步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疫情反弹,为全面解封做好准备。

为确保消毒消杀工作高质量完成,《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消杀工作组及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适用场所消毒消杀规范指南》《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使用操作技术指南》,对全域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开展环境消毒消杀。

重点区域包括封控区、街道社区、农村地区和居家。封控区解封前,必须对封控区单元楼道、电梯、门把手等公共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消毒过程评价合格后,实行降级管理。

街道社区要及时清运垃圾,对生活住宿场所、临时隔离点、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和站点、脏污的隐蔽场所和角落开展预防性消毒。对社区内的小超市、小理发、小餐馆、小旅店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实施重点消毒。组织、动员居民开展居家消毒。

农村地区重点对生活住宿场所、临时隔离点、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和站点、脏污的隐蔽场所和角落开展预防性消毒。

重点场所包括医疗机构、方舱和隔离点、病家、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监所、戒毒所、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消毒、医废处置、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单位、其他公共场所。

对方舱医院、隔离方舱、集中隔离点开展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楼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同时,对其周边外环境消毒。对新发现阳性病例场所和病家开展终末消毒。病家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同时,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重点设施消毒包括环卫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隔离转运车辆、冷链货物外包装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涉疫垃圾处置消毒。

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消杀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消毒消杀是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近期,长春市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环境消毒消杀工作进入了平战结合阶段,巩固防控成果,消除病毒隐患,消毒消杀工作尤为重要。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严格落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四方”责任。属地要细化分工,压实本级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企事业单位要把环境消毒工作任务明确到人。要科学有效消毒,加强安全防护。规范配置和使用消毒剂,保证有效浓度和用量。确保环境消毒人员在消毒过程中的科学操作和安全防护,避免环境消毒人员感染疫情和导致疫情传播。

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到全市整体环境消毒行动中。积极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及单位开展的消毒工作,主动宣传消毒规范和科普常识,以身示范,带动家庭、社会做好日常清洁消毒,人人自觉争做消毒员,为长春夺取抗击疫情全面胜利,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 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 消毒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