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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
长春市民期盼已久的
“商转公”启动试行
中国吉林网获悉,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春制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那么,“商转公”业务怎么办理?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标准怎么确定?
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相应的解答。
首先,“商转公”业务实施预约办理!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一下条件:也就是说,借款人应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职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最长不超过39年。
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按如下标准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为单位,不计剩余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