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 雷岑岑 杨兰)2月11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武汉市首例家庭教育令,对不当家庭教育行为予以纠正。

2021年12月27日,中年女子刘某因与丈夫杨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胡阳从刘某反复强调的“他动不动就骂孩子”“孩子们也说不喜欢他,要跟着我”中发现,该案件不仅仅涉及两个成年人的婚姻问题,更反映出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亟待呵护。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情况,胡阳针对杨某错误的教育方式作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于2月11日当面送达给了被告杨某。该教育令裁定杨某多关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等。

为保证《家庭教育令》有效落实,胡阳还特意邀请《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专家、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魏卓对杨某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特色工作室,魏卓会长与杨某进行了交谈。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到与孩子沟通的心理学小技巧,魏卓会长向杨某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醒他一定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胡阳表示青山区人民法院会定期回访,持续为两个孩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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