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工微评:与员工解约 企业不可任性

作者:车辉

兢兢业业工作7年的女员工骤然被调岗,在妊娠初期特殊生理反应下,偶打瞌睡竟被公司违法解约……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怀孕员工上夜班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48146元。

在企业面前,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解约一个员工,似乎随意可以找一个借口。但法律对此说了“不”字。在法律面前,企业解约员工不可任性,而是必须遵照既有法律程序进行。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认为,员工四次打瞌睡违反了规定,因此可以不赔付赔偿金就可以将员工解约。

但法院认为,判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除了要考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还要审查规章制度适用的合理性,后者可以结合劳动者行为发生环境、对企业生产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本案中,员工偶打瞌睡的行为并未影响当值时的岗位职责。同时根据劳动者提交的医院治疗记录,她确实存在妊娠初期的情况,故在夜班当值偶有打盹也属特殊阶段的生理需求,其违纪情况尚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我们应为法院的这个判决点赞!设置不合理规定,恶意调岗,“找茬儿”开除员工,这一系列操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陌生。很多企业认为,自己有100种办法调教或者开除员工,但法律并不认同企业的这种逻辑。劳动者在认为企业恶意解约侵害自己权益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一系列劳动法规都会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腰。无论企业有多少“操作”,法律总有一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拒绝企业的任性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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